我国环境污染罪是如何量刑的?


环境污染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污染环境罪。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量刑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污染环境罪的定义。简单来说,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后果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后果严重。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等情况。 另外,若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等情形,则会从重处罚。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