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报销上个月的费用应算在哪个月?
我上个月产生了一些费用,因为各种原因没及时报销,到了这个月才去办报销手续。现在我就想弄清楚,这些费用在财务和税务上到底是算上个月的,还是算这个月的呢?这会影响我的费用统计和相关权益,所以很想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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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本月报销上个月的费用算在哪个月’作出明确规定,但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中能找到答案。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也就是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上个月产生的费用,即便在本月报销,在会计核算上也应算在上个月。比如企业员工上个月出差产生的差旅费,这些费用是上个月因企业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会计上应将其计入上个月的费用。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同样,上个月发生的费用,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应在上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企业上个月采购办公用品,虽然本月才报销付款,但采购行为发生在上个月,费用应算在上个月并在上个月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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