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商业秘密是如何进行法律保护的?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技术和客户信息,我觉得这些都属于商业秘密。但我不太清楚在我国,商业秘密具体是怎么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是有人侵犯了我的商业秘密,我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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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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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在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意味着商业秘密需要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这三个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对于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此外,商业秘密权利人还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从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个角度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在日常经营中要加强保密意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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