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现在的法律和实际操作里,对于国际条约是怎么对待的呢?比如说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和国内法冲突时怎么处理,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条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 我国对于国际条约的适用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式。从宪法层面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中有所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部分替代)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表明在民事领域,当国际条约与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种做法体现了“条约优先”的原则,也就是在特定范围内,国际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另外,在刑事领域,我国并没有直接将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体系,而是通过制定国内法来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比如我国加入了一系列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条约后,会根据条约的要求,在刑法中增加相应的罪名和规定,以确保能够有效地打击相关犯罪行为。这说明我国在对待国际条约时,会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我国对待国际条约秉持着尊重和履行的态度,在不同的法律领域,通过不同的方式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相协调,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也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