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我最近结婚了,但是听说有些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想了解一下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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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通俗来讲,就是虽然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看似建立了婚姻关系,但实际上这种婚姻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所以法律禁止这类婚姻。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就是无效的。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了,这种婚姻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婚姻无效,但对于子女的权益,法律还是给予了充分的保障,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婚姻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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