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
我刚结婚不久,现在和伴侣一起生活,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哪些财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毕竟之后生活中涉及财产的事儿不少,心里有数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想知道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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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结束这段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像每个月发的工资、年底的奖金,还有做兼职等劳务得到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一起做生意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算在内。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获得了稿费、专利费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接受别人赠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这些财产时,双方都有说话的权利,不能一方擅自做主。比如卖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难以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认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总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为我们在婚姻生活中处理财产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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