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父母出资买房归属问题的?
我结婚后,父母出了一部分钱帮我买房,现在我和伴侣有点矛盾,担心房子归属有问题。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是属于我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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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民法典关于父母出资买房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出资买房”就是父母拿出钱来购买房产;“房屋归属”就是确定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属于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一般情况下,这个房子就被看作是父母送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不过要是父母明确说这房子是送给小两口的,那就属于双方共同的了。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意味着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归属。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就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所以,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特别说明的话,通常会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小王在结婚前,他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王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小王结婚后,他父母出首付买房,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小王一个人的,房子登记在小王和他妻子名下,之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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