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钱包的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呢?我能不能自己留下它,还是必须要归还?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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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所有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对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通俗来讲,就是物品的主人不小心把它弄丢了,暂时失去了对它的控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当你捡到遗失物时,并没有权利直接将其据为己有,而是有义务把它归还给物品的主人。如果找不到主人,你应该把它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例如,你在马路上捡到了一个手机,你不能自己留下用,而要想办法找到失主,或者交给警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也就是说,公安等部门在收到遗失物后,如果知道失主是谁,要尽快通知失主来领取;要是不知道失主信息,就需要发布招领公告,让失主有机会得知遗失物的下落。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要求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在保管遗失物期间,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比如,你捡到了一个名贵的手表,在交给公安部门之前,要好好保管,不能随意丢弃或者损坏。如果因为你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手表损坏了,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经过一定时间的寻找,如果还是没有找到失主,遗失物的所有权就会发生变化,归国家所有。 此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拾得人妥善保管了遗失物,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该支付这些必要的费用。如果失主之前发布了悬赏公告,就需要按照公告中的承诺支付报酬。但是,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占为己有,不归还失主,那么就不能要求失主支付费用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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