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假释后刑期怎么计算?


在探讨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假释就可能会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里的数罪并罚是指,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要把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和新罪所判的刑期合并起来计算。 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了6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剩余的4年。在假释考验期内,甲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就需要撤销甲的假释,将抢劫罪剩余未执行的4年刑期和盗窃罪的3年刑期,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此外,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即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比如乙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违反了关于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的规定,情节严重,那么就会被撤销假释,继续执行剩余未执行完的刑期。 总之,撤销假释后刑期的计算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不仅关系到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