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产租赁合同里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签了一份房产租赁合同,不太清楚自己和房东各自要承担哪些责任。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房产租赁合同双方的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维修责任、违约赔偿责任这些,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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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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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房产租赁合同里的责任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以下将从出租人和承租人两个角度为您进行阐释。 首先是出租人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通俗来讲,就是房东要按时把房子交给租客,并且保证房子在整个租赁期间都能满足租客正常使用。例如,如果房子的水管在租赁期间出现问题,影响了租客的正常用水,房东就有责任进行维修。另外,根据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合同里有其他约定,一般情况下维修房子的活儿是房东的事儿。 接着说说承租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租客要好好爱护房子,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把房子或者屋内设施弄坏了,就得赔钱。比如说租客不小心把房东的家具损坏了,那就得照价赔偿。同时,第七百二十二条明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简单来说,租客得按时交房租,要是没理由地拖欠,房东有权让租客在一定时间内补上,再不交的话,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也有规定。比如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房子遭遇了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导致部分损坏,租客就可以要求少交租金或者不交租金,如果房子损坏得没法住人了,租客还能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房产租赁合同双方的责任规定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合同双方都应该清楚这些规定,避免在租赁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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