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没查出我的真实病因,导致病情延误,后来换了家医院才确诊。我想知道这种医院漏诊的情况,他们要不要对我承担民事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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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漏诊的概念。漏诊是指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患者存在的疾病。简单来说,就是医生没有把病看准。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医院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院漏诊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其一,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如果医生因为疏忽、技术不足等原因导致漏诊,那么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比如,医生在检查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或者对检查结果判断失误。 其二,患者因漏诊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病情的延误、额外的医疗费用支出等。如果漏诊并没有给患者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那么医院通常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患者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院存在漏诊过错以及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 总之,医院漏诊不一定必然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患者在遭遇漏诊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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