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该如何认定?
我遇到了疑似诈骗的事情,对方的一些行为让我觉得他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是怎么认定的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可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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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重要的认定因素,它是区分诈骗罪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关键所在。通俗来讲,非法占有目的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打算通过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永久性地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或者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来看。如果行为人在获取财物之前就编造了虚假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以此欺骗被害人交出财物,这就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甲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帮助乙购买到低价的名牌商品,收取乙的货款后却根本没有去购买商品,而是将钱用于个人挥霍,这种行为就体现出甲有非法占有乙财物的目的。 其次,要看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如果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将财物用于非法活动、肆意挥霍或者携款潜逃等,也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丙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丁的资金,拿到钱后并没有将其投入到所谓的项目中,而是拿去赌博输光了,这显然说明丙有非法占有丁资金的意图。 此外,行为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态度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或者在被害人要求还款时,采取躲避、推诿等方式拒绝还款,也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己借款,实际上戊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借款后也没有任何还款的行动和打算,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戊有非法占有己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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