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一次性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物业费预交一年有没有相关规定,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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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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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对物业费预交一年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然而,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必须预交一年。物业费的交纳方式和时间通常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业主需要预交一年的物业费,那么业主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预交物业费,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要预交一年,而物业服务人单方面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因为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人不能擅自增加业主的义务。所以,判断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否合理合法,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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