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会照顾子女的权益,若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这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这是基于在婚姻家庭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等现实情况。另外,对于无过错方,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和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之,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既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婚姻中的特殊情况和相关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