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如何在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我开了家小公司,新招了几个员工还在试用期,但有个员工表现不太符合岗位要求。我想了解下,公司要怎么合法地在试用期和这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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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相对灵活的选择权,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是随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公司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时就已经向劳动者明确告知的。同时,公司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公司可以通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考勤记录等方面来进行举证。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公司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公司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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