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时法院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两份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方法来进行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会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进行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和专业能力。如果其中一个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那么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可能会被法院排除。例如,在某些需要特定专业领域鉴定的案件中,鉴定人必须拥有该领域的专业资质证书。 法院还会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合法的鉴定程序是保证鉴定结论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基础。鉴定程序包括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等各个环节。如果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比如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或者鉴定材料的来源不合法等,那么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会受到影响。例如,鉴定材料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就直接用于鉴定,这种情况下得出的鉴定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信。 对于鉴定依据和方法,法院也会进行考量。科学合理的鉴定依据和方法是得出准确鉴定结论的关键。不同的鉴定事项可能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和方法。法院会要求鉴定人说明其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和采用的方法,并判断这些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领域的普遍认可。如果一份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标准已经过时或者方法存在明显缺陷,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采信另一份依据更充分、方法更科学的鉴定结论。 此外,法院还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司法鉴定结论只是案件证据的一种,它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一份鉴定结论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存在矛盾,而另一份鉴定结论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法院通常会采信后者。例如,在一个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除了司法鉴定结论外,还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如果一份鉴定结论与证人描述的情况不符,而另一份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都能相互吻合,那么法院会更重视后者。 当两份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时,法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哪一份鉴定结论更具有证明力,从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