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决是很多夫妻关注的焦点问题。简单来说,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将孩子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条件,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双方的个人素质,包括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还有与孩子的感情亲疏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的优势;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被法院纳入考量范围。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通过询问等方式了解孩子的意愿,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