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两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会如何处置?


在涉及两人购买的商品房处置问题时,法院通常会依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共同购买商品房在法律上有两种共有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而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当两人因商品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如果双方是按份共有,法院会尊重共有人之间的约定份额。若因分割等问题产生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出资比例、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对于共同共有的情况,通常是在具有家庭关系等特定情形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更谨慎处理。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会支持分割请求。例如,夫妻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有相关规定,会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进行判决。 如果法院决定对房屋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有多种。可以进行实物分割,即根据房屋的空间结构等进行划分;也可以采取变价分割,将房屋出售,然后按照份额分配价款;还可以采用作价补偿的方式,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法院在处置两人购买的商品房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