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联系不上的被告,怎样算合法传唤两次?
我有个官司,被告一直联系不上。法院说要合法传唤两次,可我不明白在被告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怎么就算是合法传唤两次了呢?我担心因为传唤的问题影响案件的进展,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
展开


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联系不上时,法院合法传唤两次是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和被告权益的重要环节。所谓传唤,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知被告到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 合法传唤有多种方式。常见的有直接送达传票,也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交给被告本人。如果被告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有效的,只要被告或其家属签收了传票,就算完成了一次传唤。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还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当被告拒绝接收传票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就视为送达。这也能算作一次合法传唤。 另外,对于联系不上的被告,法院还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也是一种合法的传唤方式,公告期满就算完成一次传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只要法院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被告进行了两次有效的送达传票等传唤行为,就算是合法传唤两次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