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在外有欠款,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但是他在外面有欠款。我不知道这些欠款我要不要一起还,也不清楚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对于他的欠款会怎么判,是都让他自己还,还是我也要承担一部分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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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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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丈夫在外欠款的判决需要依据欠款的性质来确定。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丈夫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要是丈夫的欠款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笔欠款就由丈夫个人来偿还,与妻子无关。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就明显是个人债务。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债务的性质。比如债务的用途、借款时的具体情况、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所以,对于丈夫在外的欠款,关键在于确定其性质,进而明确在离婚时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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