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安置房怎么进行交易?


回迁房和安置房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性住房。回迁房通常是指在原拆迁地块上建造的房屋,供被拆迁人回迁居住;安置房则是指在其他地块建造的房屋,用于安置被拆迁人。它们与普通商品房不同,交易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交易流程上,首先要确认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有的回迁房和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一般来说,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书和相关政策规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满一定年限(如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如果房屋具备交易条件,接下来就是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要详细明确,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合同不仅是双方交易的凭证,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回迁房和安置房交易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然后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交易的关键环节,只有完成产权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买方名下。办理产权过户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交易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注意。比如,由于回迁房和安置房的产权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多人共有产权但部分共有人未同意交易,可能导致交易无效。另外,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也会影响交易的进行。所以,在交易前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产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