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的钱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但是婚姻期间我俩有一些欠款,不知道这些欠款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来判,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合理的债务,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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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比如,如果双方经济状况相当,通常会判决平均分担债务。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债务的分担公平合理。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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