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流拍降价是否需要经过共有人同意?
我和朋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最近这套房子司法拍卖流拍了。法院说可能要降价再次拍卖,但我朋友不同意降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房产流拍后降价需不需要经过我们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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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流拍降价是否需要经过共有人同意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共有房产”,它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人对同一处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对于司法拍卖中房产流拍后的降价问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拍卖不动产流拍后,法院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合理范围内酌情降低保留价进行再次拍卖。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是司法拍卖程序,法院有权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降价以及降价幅度,一般不需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司法拍卖是法院基于司法权力进行的强制执行措施,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共有人的权益完全被忽视。共有人在整个司法拍卖过程中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他们有权了解拍卖的进展情况、保留价的确定依据等。如果共有人认为法院的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 在非司法拍卖的情况下,比如共有人自行协商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房产流拍后若要降价,则需要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因为此时共有人对房产的处分权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共有关系,任何对房产的重大处分行为都应该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对其他共有人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司法拍卖中房产流拍降价通常无需共有人同意,由法院依职权决定;非司法拍卖则需共有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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