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分家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为了某种目的搞了假分家离婚,以为就是走个形式,现在伴侣不认账了,想弄假成真。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假分家离婚的判定标准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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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假分家离婚”这样明确的概念。通常人们所说的“假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作出离婚的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只要履行了合法的离婚程序,婚姻关系就会被解除。 对于“假分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方面,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写入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确定的,该分割方案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一方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以假离婚为由,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会审查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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