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探讨“假离婚”的判决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在法律层面的概念。所谓“假离婚”,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它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但双方内心并不真正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夫妻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在法律上解除,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表明,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也会依法解除。 当涉及到“假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时,通常会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以“假离婚”为由,想要重新分割财产,必须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假离婚”,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想要恢复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因为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依法解除,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到原来的婚姻状态。但如果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同样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其诉求。 “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在处理“假离婚”引发的纠纷时,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其他问题,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在做出“假离婚”的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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