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归属法院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房子归属有争议。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他出得多,贷款一起还。我们都想要房子,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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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房子归属的判决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子的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使用现状、哪一方更需要房子等情况。比如一方带着孩子生活,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这一方,但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房子归属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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