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得了大病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得了大病,法院的判决主要还是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进行。首先要明确,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状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的主要情形包括:某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以及遗弃配偶等恶劣行径;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 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或者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况,即便一方得了大病,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明显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仅因为一方得了大病,另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准予离婚的,因为法院要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无法挽回。 另外,在财产分割和对患病方的照顾方面,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有所考量。如果患病一方不能独立生活,确实有生活困难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对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补偿的办法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