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附加条款该怎么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有了基本的离婚协议,但还想加一些附加条款,比如对财产分割再细化,对子女探视时间和方式做更明确规定等。可我不知道这些附加条款该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规定,也担心写得不清楚会有纠纷,想了解下具体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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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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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附加条款是在基本离婚协议基础上,对某些事项进行补充或细化的条款。在书写时,要确保其内容合法、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首先,在内容合法性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在附加条款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自由的内容,因为这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其次,条款内容要具体明确。比如涉及财产分割的附加条款,要详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信息。如果是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补充,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探视权为例,附加条款可以这样写:“男方每周六上午9点到女方住处接孩子,周日下午5点将孩子送回女方住处。遇特殊情况,双方需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 再者,要考虑条款的可操作性。条款内容应该是双方能够实际履行的。比如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要明确支付的时间、方式等。如果约定分期支付,要写明每期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节点。 最后,建议在书写附加条款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附加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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