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当涉及有外遇的离婚案件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和一般的外遇有所区别,一般的外遇是指偶尔的婚外情行为,而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只是单纯的外遇,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不一定会仅以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但如果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外遇,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存款等财产分配上,倾向于无过错方。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有外遇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对子女的陪伴和教育等,并非单纯因为有外遇就一定不能获得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