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对二手房违约是怎么判的?

我买了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付了定金,结果卖家突然反悔不想卖了。我想走法律程序让他继续履行合同,可又怕法院不支持。我就想知道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二手房违约的情况,会让卖家继续把房子卖给我,还是只让他赔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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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违约责任的认定。在二手房交易里,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卖家逾期交房、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家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情形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法院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法院一般会支持守约方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卖家若违约需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么在卖家违约时,买家就可以依据此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在某些情况下,守约方可能更希望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比如买家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且非常需要这套房子,就会希望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果不存在这些除外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 此外,如果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除了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买家为了购买这套房子支付了中介费、评估费等费用,由于卖家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这些费用就属于买家的实际损失,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 法院在审理二手房违约案件时,会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形、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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