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之前公司都有发年终奖,可今年却没发。我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就想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证明标准又是什么,自己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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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年终奖作为非固定发放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在争议发生后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用人单位也负有一定举证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劳动者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约定、规定、单方承诺或发放惯例等证据,就用人单位承担年终奖发放义务但未发放的事实进行举证。而用人单位应对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约定、规章制度(包括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文件)、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劳动者应得年终奖计算及依据、年终奖实际发放凭证等进行举证。 接着讲讲证明标准。一般来说,赋予劳动者较低的证明标准,当劳动者能证明存在发放年终奖的可能性,就将举证责任倒置给用人单位。这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一是举证能力,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拥有年终奖发放的主动权,掌握公司的财务资料,相比员工距离证据更近、收集证据的能力更强,而劳动者无法获得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工资奖金发放的签收资料,申请其他劳动者作证也十分困难;二是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发放年终奖是很多公司的一个惯例,其发放的可能性大于不发放的可能性;三是公平正义原则和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原则。 从年终奖的性质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年终奖的性质为工资,也就是劳动报酬。另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劳动者年终奖,这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或是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依据单位的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个体劳动者,规章制度中规定的适用于全体或部分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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