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在医疗纠纷中,如果证据不足,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证据不足时,可采取以下办法来应对。 其一,自行收集证据。患者可以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各种材料,比如病历资料,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此外,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所以患者可以依据此规定去获取相关病历材料。 其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医学会会组织专家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其三,借助专业律师。律师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可以帮助患者分析案件情况,指导患者收集证据,并且在诉讼过程中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可以利用其专业手段和渠道,获取一些患者难以取得的证据。 其四,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在诉讼中,也可以通过申请鉴定等方式来弥补证据不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