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合同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涉及夫妻双方有合同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并非仅仅依据离婚合同(协议)的约定,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首先,要明确离婚合同(协议)的性质。已经签署完成的离婚协议,仅能被视为夫妻间感情状况以及当前财产状态等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只有当双方签署并经由民政部门或法庭判决的离婚协议书中所示条款真正得到执行后,该协议才能够具备法律约束力。 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感情尚未破裂,即便有离婚合同,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合同对财产分配有明确约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尊重合同约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能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欺骗或逼迫等不当行为,那么该协议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会被推翻,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在财产分配上会有所体现。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合同中的约定同样具有参考价值。不过,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以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如果合同约定的抚养安排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可能会做出调整。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就可能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 总之,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有合同离婚的案件时,会全面审查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达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 可撤销情形:比如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