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会如何裁判?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法》中对应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法院对该罪的裁判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等情况。 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种类、违法所得金额、是否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有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总之,法院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裁判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