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如何确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

我之前帮朋友挂名当了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涉及一些纠纷,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确认我这个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我不清楚具体依据哪些东西来判断,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股东资格,很担心会影响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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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名股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如何确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挂名股东。挂名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等文件上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享有股东的实际权利,也不履行股东的实际义务,往往是应他人要求而挂名。 法院在确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和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这是判断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对于挂名股东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只是名义上被记载于章程,而并无实际出资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意思表示,那么章程记载的效力可能会被削弱。 其次是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信息的文件。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然而,股东名册的记载也并非绝对的股东资格证明。对于挂名股东,可能存在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原因,将其名字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挂名股东并未真正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 再者是出资情况。股东的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重要基础。《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有证据表明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而是由实际出资人出资,那么这对于认定挂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是很关键的因素。 最后是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果挂名股东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未享受公司分红等股东权利,而实际出资人一直在行使这些权利,这也会影响法院对股东资格的认定。 法院在确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时,会综合考虑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情况以及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挂名股东是否真正具备股东资格。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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