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上诉案件指的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引发的案件。对于上诉案件,法院有着一套特定的审理程序。 首先是受理阶段。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合议庭会对一审的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明确上诉的焦点问题。 接下来是审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上诉案件原则上要开庭审理,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不开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理。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会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和审查。 最后是裁判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总之,上诉案件的审理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公正的审理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