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家暴离婚案件中会怎么判?


在法院审理家暴离婚案件时,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一旦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相关证人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家暴存在的有力证据。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认为家暴方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从而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非家暴方。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其他因素。 最后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家暴案件中,遭受家暴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