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怎样才能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是在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志、参与破产程序的重要议事机构。而债权人委员会则是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构,代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那么,债权人会议如何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呢?一般来说,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提出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动议。在债权人会议上,任何一名债权人都可以提出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建议,该建议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会议主席提出。第二步,对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讨论。当动议提出后,债权人会议会对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债权人可以就设立的必要性、成员的组成、职责范围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第三步,进行表决。在充分讨论后,债权人会议会对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提议进行表决。表决通常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一般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第四步,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如果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提议通过表决,那么接下来债权人会议将选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成员的选任需要综合考虑债权人的代表性、专业能力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程序,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讨论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