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最近听说要开债权人会议,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会议是由哪些人组成的。我想知道是不是所有债权人都能参加,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条件?了解这些组成情况对我在会议上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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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机构。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情况。首先,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基本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些申报了债权的债权人,便取得了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在债权人会议中,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但是,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此外,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两项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还可以设有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等职权,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在会议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债权人委员会则是债权人会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起到监督和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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