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扣押的物品都是如何处理的?


海关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来源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多种处理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扣押的物品属于违禁品,通常会采取销毁处理。违禁品是指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比如毒品、淫秽物品、盗版制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对于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其中的违禁品会由海关依法进行销毁。 其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会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扣留货物。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再者,如果扣押的物品是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在当事人按规定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后,物品会发还当事人。若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不缴纳应缴款项,海关可以依法将物品进行变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最后,对于无主货物,即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或者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