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赔付的?
我公司要辞退一些员工,但是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他们经济补偿金。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赔付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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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以及对劳动者工作贡献的一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他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的工资。若该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3.5 = 17500元。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三倍就是12000元。若该员工月工资是15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就按照12000元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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