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离婚官司当庭会怎么判?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当庭会怎么判。我们之间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也不清楚法官主要会依据什么来做判决,就怕结果对自己不利。想知道当庭判决一般有哪些情况,法官判决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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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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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离婚官司时,当庭判决主要分为两种结果,一种是判决离婚,另一种是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离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简单来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官很可能会当庭判决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只是一些日常的小矛盾,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符合法定判离的情形,法院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可能会当庭判决不准离婚。另外,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一般也会给双方一次修复感情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除了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外,当庭还可能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判决。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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