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下离婚房子怎么判?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不清楚在新宪法的规定下,这套房子会怎么判。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对方付的,贷款我们一起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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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并不直接对离婚时房子的判决作出具体规定。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该房子通常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付清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这个房子就属于其个人所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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