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涉及财产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我们之间有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存款。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这些财产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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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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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他们的协议来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的权益。比如,如果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倾向这一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或者为家庭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等。另外,对于无过错方,法院也会给予适当照顾。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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