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安置价是如何产生滞纳金的?
我家有套动迁房,在处理安置价相关事宜时,不太清楚什么情况下会产生滞纳金。想了解一下,是逾期付款就会产生,还是有其他特定条件呢?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展开


动迁房安置价滞纳金是指在动迁安置过程中,被安置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安置价款项,从而需要额外支付的一笔费用。简单来说,就好比你跟别人约好时间还钱,结果没按时还,可能就需要多给人家一点补偿,这多给的部分就类似滞纳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动迁房安置过程中,一般会签订相关的安置协议,协议中会明确规定安置价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如果被安置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安置价,就构成了违约,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滞纳金的责任。 滞纳金的产生通常是基于双方在安置协议中的约定。比如协议可能会写明,如果被安置人逾期支付安置价,每逾期一天,需要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这个比例一般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常见的可能是万分之几。 例如,安置协议中约定安置价为50万元,需要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支付,若逾期支付,每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如果被安置人在第31天才支付,那么就逾期了1天,需要支付的滞纳金就是500000×0.0005 = 2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的约定应当合理,如果约定的滞纳金过高,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