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在劳动关系中,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下面将详细介绍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工资支付的形式上,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能用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通俗来讲,就是单位得用人民币给员工发工资,不能用什么货物或者股票之类的东西来抵工资。比如,一家工厂不能说因为生产了一批产品卖不出去,就把这些产品当作工资发给员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和员工约定了每个月15号发工资,那到了15号就得发,如果15号正好是周末,那就得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而且正常情况下,工资每个月至少得发一次。要是单位几个月才发一次工资,那肯定是违法的。 再者,工资支付的对象也有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要求单位不能随便把工资发给别人,得发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让别人代领,那也得有相应的手续。同时,单位要把发工资的相关情况记录好,还得给员工提供工资清单,让员工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和数额。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也有规定。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还有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总之,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单位违反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