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有签合同,但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双方存在实际上的雇佣关系。 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不管有没有书面合同。 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是如何受到法律保护的呢? 首先,在劳动报酬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劳动者也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并且和同岗位的其他员工待遇应该差不多。 其次,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即使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剥夺。 再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同样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要维护自己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