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实际开多少时速才算超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判断是否超速行驶需要依据具体路段的限速标准。所谓超速行驶,简单来说,就是车辆行驶速度超过了该路段规定的最高时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这是一个总体的上限规定。 而对于具体不同路段的限速,通常会在路边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这些标志可能会根据道路的设计、路况、周边环境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在一些弯道较多、视线不佳或者有特殊施工情况的路段,限速可能会低于120公里每小时,可能是80公里每小时或者100公里每小时等。只要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超过了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时速,就属于超速行驶。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不同程度的超速会有不同的处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