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境外形成的证据如何在我国司法程序中被认可和采纳?

我有一些证据是在境外形成的,现在要在国内打官司用这些证据。但我不知道这些证据怎样才能被国内司法程序认可和采纳,需不需要办什么手续,有什么具体要求,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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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程序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被法院认可和采纳的关键要素,而对于在境外形成的证据,其在我国司法程序中的认可和采纳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对于在境外形成的证据,一般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境外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我国司法机关能够更好地审查和判断证据的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的证据,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的要求。比如,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除了公证和认证手续外,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翻译件,并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盖章确认。这是因为身份关系的证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查和确认。 另外,如果境外证据是通过委托境外律师或者其他专业机构收集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委托手续和授权文件,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在向法院提交境外证据时,应当一并提交证据的来源、取得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的说明,以便法院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判断。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最后,法院在审查境外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即使境外证据经过了公证和认证等手续,也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法院采纳,法院仍然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总之,在我国司法程序中认可和采纳境外形成的证据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认可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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