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国国籍的兼职人员如何申报个税?


对于有外国国籍的兼职人员申报个税,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有外国国籍的兼职人员,如果属于居民个人,其兼职所得应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将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和其他综合所得汇总,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兼职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在申报流程方面,有外国国籍的兼职人员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也就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他们会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也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申报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收入证明(兼职单位开具的收入凭证等)、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





